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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遴选第十二批志愿者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22     阅读:1,251次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遴选第十二批志愿者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24〕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报名参加。有意报名参加的实习人员请于1029上午12:00前将加盖律所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材料(附件2)同时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志愿者报名表)。

未尽事宜,请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卢慧,联系电话:0771-2410557,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4层。 

            附件:1.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遴选第十二批志愿者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通知

                2.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年律师志愿者工作报名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1022

附件1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遴选第十批志愿者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24〕63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持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搭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平台,增进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了解与认同,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年律师志愿岗建设,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我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中遴选第十二批志愿者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年律师志愿岗参与诉讼服务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工作期限

十二批将遴选若干名实习人员开展为期6个月的志愿岗工作。

二、工作地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三、工作内容

受理咨询、查询、申诉以及导诉等诉讼服务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工作。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参与本批志愿工作的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029日止。

五、报名条件

(一)广西区内的实习人员;

(二)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矛盾纠纷;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工作要求和待遇

(一)志愿者应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勤,服从工作安排,积极认真做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按每人每个工作日(全勤)100元标准为志愿者发放补贴。志愿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给予其一定生活补助。

(三)志愿者志愿工作结束后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小结,连同5个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志愿工作期间办理的案件,以折抵5个实习期满面试考核所需的实训案件。其余5个实训案件应当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具备指导律师资格的律师指导办理。

(四)开展志愿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广西律师协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执业后的培训活动中优先安排名额。

七、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鼓励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二)有意向申报志愿者的实习人员,请填写《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报名表》,经指导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逐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所属律师协会审查推荐。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报名的,以所为单位直接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三)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汇总本市报名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最迟于1029日前将推荐人员报名表和审查意见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邮件发送至gxlxpxb@163.com,主题请注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志愿者报名表)。

(四)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志愿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正式人选广西律师协会另行通知相关实习人员。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李运,联系电话:0771—5865220,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31层。

附件: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年律师志愿岗工作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410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