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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南宁市律师协会成立于2003年,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本市律师行业实施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且接受南宁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导的律师执业机构为本会的团体会员。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在南宁市取得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工作证且接受南宁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指导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为本会的预备会员。

南宁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会员联系,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和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南宁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宁市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为一届,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截止至   年  月  日,南宁律师协会有团体会员  家(其中合伙所   家、个人所  家、公职律师办公室 家)、个人会员  人(其中专职律师人、兼职律师 人、公职律师  人、公司律师 人、法律援助律师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