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律师协会的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实施行业规划、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建立并完善律师行业诚信制度;
(四)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律师业务与法学理论交流、合作活动;
(七)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申诉;对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八)开展行业评先评优活动,对会员给予奖励;
(九)对会员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对个人会员进行年度考核管理,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组织、支持会员参政议政;组织、支持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建立并完善会员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三)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建设律师网站;
(十四)组织、指导、督促团体会员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五)推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十六)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七)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十八)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九)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南宁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