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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组织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南宁市律师代表大会。南宁市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为一届。由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届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理事会由全市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其行使职权至下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五届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共有39名理事。

南宁市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会长办公会。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是协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常设工作机构: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作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组织实施实习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规 范引导、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及协会机关建设 调研等工作

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会员进行业务研讨和交流的机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人选由理事会决定,副主任、委员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各专业委员会应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行业的业务规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