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需要进行名称检索。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2张。
2.由厅律师管理处在收到名称检索表后十日内进行名称检索进行审核,并提交司法部相关网站进行名称检索,司法部十日内完成名称检索。
3.由律师管理处出具司法部名称检索结果报告交申请人。
注意事项: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索结果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材料一式二份
初审地点: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 南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509室
联系电话:0771-386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