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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办事指南

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

日期:2017-10-23     阅读:15,772次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需要进行名称检索。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2张。

2.由厅律师管理处在收到名称检索表后十日内进行名称检索进行审核,并提交司法部相关网站进行名称检索,司法部十日内完成名称检索。

3.由律师管理处出具司法部名称检索结果报告交申请人。

注意事项: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索结果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材料一式二份

初审地点: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 南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509室

联系电话:0771-3860025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