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制定的《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检会〔2024〕15号)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