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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6年第十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6-11-18     阅读:1,857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下午对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期满一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提交了完整实习期满考核材料的10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现将面试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6年11月25日下午14:30-17:30

二、面试地点

南宁市律师协会8楼申执委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三、 面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实习单位

实习证号

1

刘重兴

北京市颐合中鸿律师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20021505110028

2

苏敬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

20021507110053

3

樊华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

20021503210011

4

苏欢霞

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

20021501210004

5

陶红萍

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

20021510210081

6

韦代光

广西元胜律师事务所

20021508210063

7

宋舒妍

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

20021510210078

8

刘自亮

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

20021510110084

9

李丽容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20021503210013

10

李玉华

广西大航律师事务所

20021510210080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身份证和实务训练材料原件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未按时签到的,不再安排参加当次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公布。

(二)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粘贴照片(小二寸免冠证件照)。《实习人员登记表》要求双面打印,不得手写或涂改。

(三)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应当尊重考官、遵守考场秩序,现场各项表现都将计入考核内容。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18日

 

(联系人:赖秋荣、王晟          联系电话:24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