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你们好!
为了节省您的办证时间,在您为办理律师审批业务准备材料之前请您抽空阅读此篇温馨提示,我们将把申请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为您一一作出说明。
一、关于律师审批事项办理的几点注意事项
1.“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办理注意事项
(1)关于辞职文件和辞职证明或无业证明适用群体是: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公职身份者可提交辞职文件或辞职证明、退休证明,辞职证明期限超过期2年的,需补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无业证明;无公职身份者需提交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
(2)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申请律师执业的,需随材料附上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交原件校验)。
2.终止执业律师重新申请执业办理注意事项
终止执业律师(原称律师歇业)拟重新申请执业的,终止时间不满三年的,可直接申请;终止时间超过三年的,须参加岗位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执业(具体培训事宜咨询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重新申请执业材料按“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的流程办理,不需提交“实习人员登记表”,但要补充市司法局或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出具的终止执业证明(歇业证明)。
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补充提交培训结业证书。
3.公司、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转办社会律师办理注意事项
公司、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转办社会律师,材料要求按照“转所更换律师执业证”办理,此外还需补充辞职或退休正式文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ƒ原公司、公职律师证、法律援助律师证随材料上交。
二、律师资格档案和执业档案的调档
在外省、区参加司法(律师)考试获得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在广西申请执业的申请人需先办理资格档案调档,随申请材料一同提交调档证明;在外省、区执业的律师申请转到广西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请人需办理法律资格(律师)资格、律师执业档案调档。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调档办理地点:星湖路北二里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电话(0771)5849116;律师执业档案调档联系处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电话(0771)5850899。
三、审批工作流程
当您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如您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市直所的,则由所辖市级司法局负责初审您的材料,材料初审通过后再递交到窗口办理;属区直律师事务所的由自治区司法厅窗口负责审核,请您带上申请材料和证件原件直接到窗口进行办理。
当您的申请材料递交到窗口,并已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后,我们就已经正式受理了您的申请,下一步我们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承诺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果审批通过,我们即可为您制发证照或办理相关手续(制证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并将审批结果电话通知您或您的联系人。在审批工作的具体操作中,我们会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尽快为您办理相关证照的审批和制发,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电话通知。
四、关于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现场办理。经过市司法局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可以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办人直接到窗口递交办理。委托代办人递交材料的不需要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但需代办人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邮寄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材料,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电话告知材料的审核情况。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15号窗口)收;邮编:530028;咨询电话:0771-5595609、5595614。
五、关于领证手续
申请人或代办人接到领取证照的电话通知后,即可携带办证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单原件、申请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15号窗口)领取您的证照;委托他人代领证照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委托书(申请人亲笔书写);②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办证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单原件;④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自治区司法厅窗口
二○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