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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统计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涉外律师人才的通知

日期:2020-07-29     阅读:3,253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落实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更好地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广西自贸区、为广西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机制,充实南宁市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提升南宁市涉外法律服务水准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南宁涉外法律业务发展,请各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信息:

一、专业领域

涉外律师人才按照如下涉外专业领域进行分类:

(一)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等;

(二)跨境投资。包括境外创建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

(三)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四)能源与基础设施。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五)海事海商。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事特别程序等;

(六)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诈骗、毒品、洗钱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七)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

(八)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等。

参加涉外律师人才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上述分类选择专业领域,所选专业领域不超过3项。

二、报名条件

参加涉外律师人才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具有南宁市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三)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有外语资格证书或有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获得海外(含港澳台)知名大学法学学位(含LLB、LLM、JD)的更优;

(四)在某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突出表现,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1项:

1、担任我国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并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不少于3年),或曾多次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相关法律问题;

2、作为主办律师多次为中外企业重大涉外经济活动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不少于5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3、作为主办律师多次代表中外企业在重大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不少于5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4、作为主办律师多次办理重大涉外法律事务(不少于1件),对维护我国国际声誉、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发挥重要作用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5、具有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且办理涉外案件不少于3件),或具有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或具有行政机关涉外部门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上述年限计入本条第(二)款所述年限;

(五)执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三、报送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填写附件1、2、3,并于812日前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为:XX律师事务所+涉外人才情况统计表。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张蕊含,联系电话:18077126648。

    附件:1.南宁市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情况统计表

          2.南宁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情况统表

          3.涉外律师人才报名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