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我会第三批驻南宁市律师协会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共建“青年律师服务岗”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服务工作即将结束。根据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达成的协议,我会决定继续选派3—5名实习人员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展“青年律师服务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律师服务岗”的工作地点及人员选任
(一)工作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人员选任
1.选任基本条件:4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德才表现突出的我会律所实习人员,主要是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尚在有效实习期内的人员,从法院、检察院离职未满两年依法不能代理诉讼案件的实习人员除外。
2.选任优先条件:应届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委派律所为实习人员购买了社保或雇主责任险。
3.选任程序:参加“青年律师服务岗”的实习人员须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派,经南宁市律师协会推荐,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聘为该院调解员。
二、“青年律师服务岗”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法律服务,在律师服务窗口无偿为当事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及代写诉状服务;
2.诉前调解,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和解工作以及在法官的指导下甄别案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工作;
3.非审判性诉讼服务,协助法官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登记立案、立案受理、接收材料、送达文书等非审判辅助性事务。
(二)服务期限
不超过6个月。
(三)工作要求及执业限制
1.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全天,以服务岗位所在法院上班时间为准。
2.服务期间及实习期间不能代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任何案件,不能向当事人推荐自己或其他律师作为自己接待案件的代理人。
3.服务期间应服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的管理,遵守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
三、“青年律师服务岗”的经费保障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支付实习人员在服务期间的补贴。
四、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青年律师服务岗申请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