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日期:2020-02-07     阅读:2,705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主动担当作为,及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经决定组建的南宁市律师协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通知下发后,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动广大律师踊跃报名经筛选,共有罗旭165名律师符合规定条件 (具体名单祥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团工作职责

(一)参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参加我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案件评议或代理;

(三)参与相关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四)为有关机构和人民群众义务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五)承办南宁市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团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体现责任担当。服务团成员要自觉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的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服务团成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延伸至社会民众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吃透法律精神;要注意收集和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案例,发现特点,总结规律,努力提高个人及服务团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团成员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开动脑筋,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服务团各项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就疫情防控的社会关注热点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各单位部门、社会公众规范自身言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矛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支持。

(四)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管理。服务团成员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不信谣传谣、不发表和传播不当言论,以实际行动展现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服务团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

 

附件:南宁市律师协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团(成员名单)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