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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南宁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08     阅读:3,650次

各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第六届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同意和南宁市司法局批准,拟于2024年11月中下旬召开南宁市第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南宁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推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条件

代表候选人条件

代表候选人应当从南宁市执业律师中产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践行律师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全面依法治国。

4.热爱律师职业,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为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作贡献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理事监事候选人条件

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应当从南宁市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且监事候选人与理事候选人不得为同一人,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要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组织设置规范,工作机制健全,党建基本制度全面落实,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对律师队伍建设业务发展的引领作用充分体现。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履行律师职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在当地律师行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3.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等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4.具有较强的履行理事或监事职责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5.理事候选人应在广西执业三年以上监事候选人应在广西执业五年以上

二、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额

)代表候选人名额

截止2024年10月8日,南宁市共有律师执业机构586其中律师事务所352家,公职律师执业机构176家,公司律师执业机构48家,律师执业机构10);执业律师4683其中:专、兼职律师3999人,公职律师538人,公司律师122人,法律援助律师24人南宁市第次律师代表大会拟定正式律师代表215,占执业律师总人数4.59%。各律师执业机构推荐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理事、监事候选人名额

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拟65名理事组成。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监事会5监事组成。各律师执业机构在推选候选人时应适当考虑党员律师、女律师、少数民族律师、青年律师、公职公司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的律师等。

三、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推选办法

南宁市第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一)组织推荐阶段

1.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律师执业机构严格按照推选条件,以民主选举方式,根据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名额,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候选人

2.推荐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各律师执业机构从推选的代表候选人中择优推选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并确保监事候选人与理事候选人非同一人担任。推荐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名额具体如下:原则上仅有1名代表候选人名额的律师执业机构,可以推选1名理事候选人或1名监事候选人;2-3名代表候选人名额的律师执业机构,可以推选1名理事候选人1名监事候选人;有4名以上代表候选人名额律师执业机构,可以推选2名理事候选人1名监事候选人

(二)考察酝酿阶段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考察,全面审查政治表现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酝酿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三)审查确定阶段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小组酝酿的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情况,确定正式代表名单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名单。

、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执业机构要高度重视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严肃推选纪律推选出具备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候选人。

(二)请各律师执业机构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word文档和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报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南宁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

2.南宁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

3.代表照片电子版(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联系人:赖秋荣、陈彦汐,联系电话:0771-2410910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4层

电子邮箱:nnlx0771@163.com

附件1.南宁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南宁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3.南宁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