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2018年5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依法对覃永沛(男,1969年9月12日出生,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原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199410450207,执业机构住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作出确认其律师资格证书无效、撤销对其律师执业许可、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理。鉴于覃永沛的律师执业证书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注销,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七条关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接受南宁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为本会的正式个人会员”的规定,覃永沛的南宁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资格自2018年5月14日终止。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