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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南宁市2014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4-10-27     阅读:1,407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定于1189日举办南宁市2014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1 8 8301130 14301730

11 9 8301130 14301730

二、培训地点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楼(南宁市长99号)

三、培训内容

(一) 2014118

课题:《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和建设工程实务问题》

授课师资:李琪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二) 2014119

课题 :《房屋租赁及房屋买卖》

授课师资:肖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四、培训人员

未完成2014年度培训任务的执业律师。

五、培训课时

两天总计现场培训16个课时。

六、报名时间、办法

各律师事务所请统计好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人数,统一填写培训班报名表,于1031日中午12时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请务必标注:XXX律师事务所+2014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报名表)。

七、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要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的高度,认真做好本所律师参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求本所律师安排好时间,做好报名工作,确保按时参加培训。

2、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于 115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提交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故缺席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加培训的优先资格。

3、参加此次培训的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证,签到时出示,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

4、此次培训是律师继续教育和律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有律师参加完本次培训后,现场课时必须最少为16课时,如参加培训后现场培训课时仍少于16个的,律协不再为其安排其他培训。 

5、培训名单及座位安排于 116前在律协网站和律协工作群上公布。市律协将为每位律师确定座位,请参训律师按照安排的座位对应姓名入座。

6、市律协将对集中培训人员进行不定时考勤, 考勤时,座位无人的,做旷课处理,不计当次课时。

7、上课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请保持静音或关闭状态,以保证教学秩序正常,确保培训效果。    

 

附件:南宁市2014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报名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4 年10 月27

 

 

 

(联系人:黄巧林、潘淑琼         联系电话:241055724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