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律协〔2026〕68号
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执业律师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办案技能,强化对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能力,增强庭审应变能力与质证辩论水平,有效防范执业风险,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决定面向全市律师举办《新旧衔接与裁判迭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理探析与典型案例深度研讨》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7月18日(周六)下午 15:00—18:00。
二、培训地点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2号鑫隆国际商业中心2号楼1206-121室)
三、参会名额
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律师或实习人员共 40 名。
四、培训内容
1、课程导入
1.1 《解释(二)》的制定背景
1.2 《解释(一)》框架回顾
1.3 新旧衔接——核心要旨
2、核心条文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
2.1 机动车租赁、借用情形下的责任承担(第一条)
• 典型案例
2.2 “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第二条)
• 典型案例:
2.3 “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过错考量(第三条)
• 典型案例
2.4 赔偿范围的新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5 其他重要条文
• 典型案例
2.6 诉讼程序优化——合并审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典型案例
2.7 新旧衔接与裁判理念迭代
3、互动研讨与答疑
4、课程总结
五、主讲人
陆庆标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人员请于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予入场。
(二)未报名成功者请勿自行前来,以免影响活动秩序。
(三)报名成功后如因故无法参加,请于活动开始前48小时取消报名。
(四)参加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需离场的,应向工作人员书面请假,培训课时按实际参与时间计算;未经请假按缺席处理。
(五)本次培训计4个现场课时。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黄瑞雪,联系电话:0771-2410910。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