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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预通知

日期:2017-11-20     阅读:2,164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桂律协〔2017〕137号)要求,南宁市律师协会定于12月4日在南宁市友爱广场统一开展律师行业“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国家宪法精神,助力法治广西建设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  南宁市友爱广场(法治广场)(暂定)

三、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律师行业“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律师弘扬法治精神、关爱帮扶弱势群体的良好形象;宣传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中的积极作用,以向宪法宣誓形式塑造律师的宪法信仰,增强忠于宪法、捍卫宪法、遵守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责任感。

四、主办单位

南宁市律师协会

五、参加人员

南宁市执业律师

六、活动内容和安排

1.举行全市律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

9:00—9:40,南宁市律师协会在南宁市友爱广场(暂定)举行全市律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仪式,组织百名南宁市律师着律师袍手捧《宪法》宣誓。

2.举行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并发放免费法律宣传资料

9:40—11:30,南宁市律师协会与各律师事务所分别设立法律咨询点,组织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并发放免费法律宣传资料。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切实使参加活动人员通过活动受到教育和锻炼。提前准备好横幅、展版、宣传资料等必要物资,确保活动准备充分,有序开展。各律师事务所应于11月24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报名表(附件1)发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nnlx0771@163.com。

2.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将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活动当日12:0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到市律协秘书处,以便汇报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宣传。

八、其他事项

1.活动当天,全部参加活动的律师统一着律师袍并佩戴小号徽章。

2.由于会场有限,计划在宣誓活动结束后设置咨询展台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最多只能安排3-5名律师参加,各所开展活动的横幅、台卡自行准备。

3.参加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于活动当天在指定场地摆放有关宣传宪法和十九大精神以及本所情况的展报、资料。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20日

(联系人:卢慧  电话:2410557)

附件:

1.参加活动人员报名表

2.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参加活动人员报名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人:       

带队人员

姓名及职务

手机

参加宣誓人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手机

执业证号

政治

面貌

参加咨询活动安排

自愿参加咨询活动,安排      名律师参加,摆   块展板

□不参加咨询活动

此表请于11月24日12:00前提交。

附件2

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参加活动律师人数

接待咨询人数

解答法律问题(个)

发放宣传资料(份)

放置

展板

(块)

悬挂横幅

条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