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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5-08     阅读:3,351次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律协〔2024〕31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评选活动的准备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上报评选材料。

附件: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桂律协〔2024〕3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表彰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以及各单位通讯员在宣传广西律师行业形象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评选对象

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优秀通讯员:全区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辅助人员,以及各市律师协会撰写广西律师行业相关报道的人员。

三、奖项名额        

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0个、优秀通讯员20名。

四、评审机构

广西律师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广西律师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五、评选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撰写的稿件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体现新时代广西律师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参评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2023年度内,本单位或个人撰写的稿件通过以下途径发表:

1.被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西律师》登载;

2.被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刊登,或被各级政法系统工作简报全文转载或大部分登载。

六、评选办法

(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稿件的质量、数量、被采用率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研究提出候选名单,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0个。其中,各市律师协会的参评作品仅限律协本级原创稿件,不能加算本市律师事务所的投稿。

(二)优秀通讯员

按照稿件的质量、数量、被采用率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研究提出候选名单,评选出优秀通讯员20名。

七、参评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参评表

有意参加评选的单位及个人,请填写相应的参评表(见附件1—4),同时提交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

(二)参评作品简报

请将已被采稿的作品(文字、视频)发表的网址、网页或刊物页面截图等,以简报形式整理在1个Word文档中。已投稿但未被采用的稿件,无需列入。

请参评的单位和个人将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打包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邮箱(gxlxxc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材料+单位名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

联系人:吴岚南、唐彦雯,联系电话:0771-5866327。

附件:1.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表

          2.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优秀通讯员”参评表

3.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参评作品目录

          4.2023年度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优秀通讯员”参评作品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