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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业处分决定书

日期:2022-08-18     阅读:10,724次

行业处分决定书

南律行处字〔2022〕第13

投诉人:吴长峰,男,执业证号: 14501200810760667,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联:南宁市江南区星大道238号,电话:13768278176。

被投诉人:王庆,男,执业证号:14501200510766800,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2022年3月15日,投诉人认人作为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承担管理责任。律师事务2021年3月起一直处于没有法定住所地的状态,导致律师执业困难。被投诉人应承担纪律处分。此外人长期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世纪商都小区4层421号房擅自租赁办公室。被投诉人应承担纪律处分。投诉人以此为由向南宁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进行投诉。本会于2022年610立案调查。被投诉人没有就投诉内容答辩2022年6月10日调查员根据案情决定将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列为本案的立案调查对象,并向该所制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2022年627日,本会作出了对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的拟处分决定。2022年712日本会向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告知了拟处分决定和听证程序,2022年7月22日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提交放弃听证权利的书面声明。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内容: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2021年6月,房东租金,租赁作为法定住所地即南宁市青秀竹溪大道73号领东尚803号办公用房被房东解除租赁合同而收回2022年3月一直处于没有法定住所地的状态本所律师没法定登记住所地,无法与外界进行有联系,造成律师执业困难、混乱。投人认为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变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处分的纪律责任2021年6月2022年3月长10个月时间,本所律师处于没有法定住所地的违法状态,应由被投诉人承担纪律责任。

人长期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世纪商都小区4层421号房擅自租赁办公室的姚斌斌律师等参与其中王庆斌擅自租赁办公室的事实,有室内、外照片予以证明。同时投诉人也可以主管部门办案人员现场勘察以证明。投认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法定住所地,任何人不能擅自租赁办公室,否则应承担纪律处分投诉人已向主管部门提供了照片予以证明王庆斌擅自租赁办公室,同时投诉人也愿意带主办人员一同调查取证。因投诉人不可能获得租赁合同,当投诉人出示了被投诉人租房的照片,应当认定投诉人已完成举证责任。主部门就当受理投诉,主管部门也可本所姚斌斌律师等调查取证。基于投诉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诉人投诉请求

1.对王庆斌在本律师事务所法定住所地变更后,没有到主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违法为予以查处

2.庆斌擅自租赁办公室办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投诉人提供了以下材料:1.投诉书;2.情况说3.原法定住所地楼层索引照片; 4.金浦路世纪商都B421号及室内照片三张

被投诉人申辩

本会查明的事实:

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2015年2月28日设立,登记住所地是南宁市青秀竹溪路领东尚层803号,负责人王庆斌。

实地核查,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登记住所南宁市青秀竹溪路领东尚层803号已主租赁给人,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已不在该办公。投诉人举报王庆斌南宁市金浦7号世纪商都小区B座421号设办公室。经调查员实地调查查明:世纪商都小区B座421号王庆斌个人的房产,现作为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的临时办公场所。在房内办公的有刘桉宁、李时萱、王庆斌三人该房门口有张贴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标牌。室内有办公桌,摆放有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卷宗。投诉峰与被投诉人均是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双方在合伙事务中存在矛盾。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因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导致无法继续租赁所。

综上,本会认为:

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无办公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律师事务所应有自己所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报原审核部门案。被投诉人王庆斌作为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其原登记住所地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有依规在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核部门备案,当承担作为的管理责任。调查中发现广西桂霖峰律师事所在变更登记住所,没有及时报原审核部门备案,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对其行调查并对其违规行予以处分

王庆在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有办公场所的情况下,立临办公点。在室外没有悬、张贴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标识牌。本会认为不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1.给予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的行业处分

2.王庆斌律师发规范执建议书。

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并提交书面一式两份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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