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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南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转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广西律师行业党员理论学习的通知

日期:2019-06-11     阅读:8,589次

市律师行业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广西律师行业党员理论学习的通知》(桂律党〔2019〕19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做好党员理论学习工作,并将创新理论学习的经验做法成效请及时报送至邮箱:nnlxdw@126.com。由南宁市律师行业党委统一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党委。


附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广西律师行业党员理论学习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卢慧,联系电话:0771-2410557)

附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加强

广西律师行业党员理论学习的通知

桂律党〔2019〕19号

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全区理论学习的通知》(桂宣发〔2019〕3号),结合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区直律师事务所党的政治建设和强化党员理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2019年理论学习重点突出十一个专题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初心和使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要题词精神。 
    二、学习方式 
   (一)有效运用“互联网+”模式。充分用好“学习强国”“八桂先锋”“广西机关党建在线服务平台”等手机学习平台,以及党组织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平台,及时高效深入开展学习。 
   (二)探索开展“联学”模式。鼓励住所地相近、业务专长相近或互补、年龄结构相仿等情况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就某一个或某几个专题,自由组成“联学”小组,资源共享、思想碰撞、提升实效。 
   (三)创新开展“活学”模式。可视党组织实际,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职业特色的新方式,采取读书会、知识竞赛、现场教学、大培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创新学习载体,增强学习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党员理论学习,应当紧贴律师行业实际,着眼律师职业的本质定位,把政治能力培养放在首位,注重兼顾业务能力提升,不断增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的政治性、先进性。 
   (一)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制定本党组织党员队伍的理论学习计划和安排,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强化党员律师政治担当、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具体载体,切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建立和完善学习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制度和计划,将理论学习与“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激活基层党组织创造性,激发党员个人学习热情,实现理论学习全覆盖。 
    (三)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党员理论学习的成效,积极创建学习品牌,总结宣传先进经验,推动提高学习质量。 
    创新理论学习的经验做法成效请及时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黄佳丽,联系电话:0771—5863250,邮箱:gxlshydw@163.com。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