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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南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转发中共广西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核查登记工作 的通知

日期:2018-10-11     阅读:10,262次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共广西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桂律党〔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核查登记工作,并于2018102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702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nnlxdw@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所+党员信息核查”)由南宁市律师行业党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党委

附件: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

2.广西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核查登记表附件

中共南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1011

(联系人:方思人  卢慧    联系电话:0771-2410557)


附件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

开展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

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


桂律党〔201810号


各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示和全国、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加强全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党员管理,确保今年底如期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我区律师行业全覆盖工作目标,根据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律党通20189号)要求,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核查对象

截至2018年9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批准执业的律师(含专兼职律师)及其事务所的行政辅助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经广西律师协会及14个市律师协会批准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中的中共党员。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中的中共党员不纳入本次登记核查范围。

二、工作方式

(一)摸底核查

律师事务所及其党组织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确定律师、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中组织关系已经转入和尚未转入所在党组织的党员的情况。

(二)本人填报

中共党员律师、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应严格按照要求,中共党员律师填写《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填写《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对于组织关系尚未转入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中共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要与中共党员本人核实组织关系未转入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有关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提交律师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公章或律师事务所公章上报所属律师行业党组织。

(三)逐级审核

1.律师事务所:严格审核本所中共党员律师以及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提交登记表的基本信息,在比对年度考核时提交的有关报表中涉及的信息,核查修订无误后,汇总填报本所《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成立了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填报本所党组织《律师行业党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2.各市律师行业党组织:认真比照全国党员管理系统或按当地组织部门要求使用的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后,审核辖区内各律师事务所上交的所有表格,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查缺补漏;同时,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也应填报《律师行业党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上述表格审核完成后,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汇总形成《本市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律师行业党组织信息汇总表》(附件6)。

(四)登记造册

1.全面审核。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将对上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照党内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始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并对上报信息进行抽查核验,对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信息的单位,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和追责。

2.汇总造册。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审核后将对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分类建档、汇总造册、统筹管理,根据核查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为充实完善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础数据库做好数据奠基。

3.数据处理。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定期对本级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信息、党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汇总、更新和维护,将发生变化的数据定期上报上级党组织。广西律师行业党委负责对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数据录入、更新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和使用授权。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登记核查工作是广西律师行业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司法部统一部署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规定的具体步骤,按要求细致、高效完成,确保不拖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督查、立档工作后腿。

(二)各律师事务所最迟应于2018年10月25报送本所《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及《律师行业党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至所属上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务必于201811月5日前将本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的全部材料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gxlshydw@163.com以便及时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全国律师行业党委。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3.律师行业党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5.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6.律师行业党组织信息汇总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1010

(联系人:刘莹、麦国燕,联系方式:0771—586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