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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新民事诉讼证据实务疑难问题》专题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阅读:3,599次

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技能,强化实务能力,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开展《新民事诉讼证据实务疑难问题》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3年0623日(周15:00—18:00

二、地点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2号鑫隆国际商业中心2号楼12层1206-1211号(青秀区高坡岭路与仙葫大道交叉口))

、参会名额

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律师或实习人员50名。

四、培训主题及内容

主题:新民事诉讼证据疑难问题

内容: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证据)。重新公布的《新民事诉讼证据》共100条,保留原条文未作修改的11条,对原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

讲授题纲:

(一)当事人举证

(二)自认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

(四)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

(五)质证

(六)新民事诉讼证据若干疑难问题的理解和适用

五、主讲嘉宾

讲师:陆庆标,高级律师,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广西科技大学兼职教授,中共南宁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南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注意事项

1.参加人员请于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入场。

2.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却无故缺席并不取消报名累计达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3.参加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书面请假,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请假的,按缺席处理。

4.本次培训共计4个现场课时。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2410191。


                  南宁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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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报名《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新民事诉讼证据实务疑难问题》专题培训的通知》仅对“ [辖区]全部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辖区]全部实习人员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5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4-06-12 00:00:00 至 2024-06-21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