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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日期:2019-01-24     阅读:10,312次

20192

市律师行业党委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南直党工通〔2019〕3号)精神,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贯彻落实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和细化组织生活会主题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基层组织力,团结群众,凝心聚力,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各党组织可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组织生活会主题。

二、统筹安排会议时间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各党组织要按照这个时间节点,统筹安排,于1月24日前明确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时间。严格按照文件抓好抓实各个环节工作。

(一)1月25日前,要采取“三会一课”、党员集中活动日、学习研讨、宣讲解读、专题党课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2月15日前,完成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不设支委的支部为书记和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三)2月22日前,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不同领域的党支部要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条,根据各自承担的不同的重点任务进行查摆。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四)2月28日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特别是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落实党组织决策部署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五)3月8日前,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支部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导

各党组织要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加强工作指导,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要把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沟通交流

各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好经验好做法的沟通交流,可通过行业党委党建工作群交流,也可通过向“南宁机关党建网”投稿方式交流学习。

为掌握各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请于2019年3月8日(星期五)前,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电子文件报告行业党委邮箱:(nnlxdw@126.com)。

附件:1.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2.2018年度党员民主测评表

中共南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121

(联系人:韦星   联系电话:338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