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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扩大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11     阅读:589次

南律协〔2026〕56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持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青年律师群众工作能力和实务水平,引导青年律师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结合广西工作实际,将扩大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数量

南宁市司法局结合推荐报名情况择优选取12名执业2年以内、政治素质好、热心基层服务、专业能力较强的新入职律师。已参与“两所共建”活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优先;熟悉涉外法律、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人民调解等业务的律师优先。

二、具体内容

(一)双方自愿,双向选择。充分尊重司法所、新入职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意愿,结合司法所业务需求与律师专业特长,在自愿报名、双向对接基础上择优选派,律师事务所与自治区司法厅签订实践锻炼协议书,律师补贴由律师事务所代为发放。

(二)双重保障,稳定在岗。设区市、县(区、市)司法局统筹落实经费与后勤保障,律师事务所保障律师薪酬待遇,确保实践锻炼律师“安下心、留得住、干得好”。自治区司法厅按每人每月3000元、共计6个月的标准,向相关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并实行专款专用,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统筹各类资源,通过补贴、减负等方式改善实践锻炼律师待遇,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律师事务所要依规配合开票、落实税费减免,全方位筑牢实践锻炼律师待遇保障体系。

(三)双岗联动,全面提升。新入职律师实践期间不转移党组织关系、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兼顾司法所基层实务与律所业务工作,每月在司法所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实现“基层历练、专业成长”双促进,具体锻炼时间由司法所与实践锻炼律师协商确定。

(四)规范签订培养协议。自治区司法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培养协议书,明确锻炼期限、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内容,并于2026年6月底前确保律师入所到位,实践锻炼期限原则上为六个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要指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资深律师担任导师,全程指导实践锻炼工作,确保实践质量。

(五)开展岗前集中培训。统一实行岗前一次性集中专项培训。新入职律师正式到司法所上岗前,由各试点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全覆盖专项培训,重点围绕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外法律实务、平陆运河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群众工作技巧、边境法治廊道建设实务等内容开展专题授课,全面夯实新入职律师基层服务能力和专业履职水平。

(六)强化过程管理与成效评估。实践锻炼律师需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常态化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业务数据统计归集,夯实工作基础。各试点市司法局常态化跟进掌握试点工作动态,主动摸排工作堵点难点,及时协调解决司法所、实践锻炼律师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定期梳理总结本地试点工作成效、经验做法,持续提升试点工作质效。

三、实践锻炼律师工作职责

2025年基础上,结合历史信访积案化解、基层矛盾源头治理、中越边境法治睦邻廊道建设与平陆运河保障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护航实体经济。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发展大局,强化法律服务保障,积极开展为民营企业、实体经济提供“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健康成长,助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民生保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值班、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助力依法治理。协助当地党政机关参与合法性审查、起草审核法律文书、参与行政复议与诉讼事务,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四)维护基层稳定。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社区矫正法治教育,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四、报名方式

有意愿报名的律师请以律所为单位提交报名统计表,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附件《参加2026年司法所实践锻炼律师报名统计表》的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请注明“律师事务所+2026年司法所实践锻炼报名”。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曾丽君,联系电话:0771-2410557。

 

附件:参加2026年司法所实践锻炼律师报名统计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