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南宁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第一期讲师征集的报名通知

日期:2016-12-23     阅读:2,58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升我市律师业务专业技能,有效的总结和传承办案经验及技巧,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现南宁市律师协会决定设立“南宁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现就师资库讲师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教育培训师资库的功能

(一)对于入选教育培训讲师人才数据库的律师,南宁市律师协会在组织律师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时,将优先从讲师人才数据库中选取培训讲师。

(二)南宁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型培训在同等资历条件下,优先从师资库中选择培训讲师。

(三)师资库中的讲师个人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可向市律师协会主动申请与南宁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擅长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

二、入库师资组成和基本条件

(一)入库师资组成

师资库的讲师由推荐及自荐的的方式报名,经协会审核后录入师资库。师资库的讲师由本土资深律师、高校资深教授、公检法优秀办案人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等共同组成

基本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专业领域最新动态,拥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影响力,在某领域具有一定成功经验,律师执业以来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或其他不良记录。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掌握律师业务培训理论和方法,能够运用PPT等电脑技术组织培训,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启发引导律师解决现实问题。

3.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各类活动,热心公益法律服务,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办案实践经验通过培训方式分享给我市广大律师。

三、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报。入库可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人或推荐人应填写《南宁律师培训师资库申报表》。

(二)入库审查。南宁市律师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就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业水平、办案经验等情况进行审查。

(三)评定入库。 经审核申报人或推荐的候选人符合本师资库入库条件的,由南宁市律师协会登记造册,确定选入律师培训师资库。

四、报名方式

(一)符合入库条件的律师,可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人或推荐人应填写《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申报表》(附件)。

(二)律师事务所汇总本所申报信息后,于2016年1230日前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申请信息报送至南宁律师协会(电子版报送请以“XX律师事务所+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申报表”为题,发送至市律协邮箱nnlx0771@163.com;纸质版请加盖律所公章并交至南宁市律师协会702办公室)。

(三)南宁市律师协会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实际、个人特长、业绩、对律师工作的贡献等择优甄选、评定入库


附件: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申报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