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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选派律师参加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2024-08-23     阅读:2,255次

各律师执业机构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选派律师参加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律师执业机构认真阅读并做好组织报名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报名(各律师执业机构最多推荐1名),于8月26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和培训领域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执业机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报名表”)。南宁市律师协会不接受律师个人报名,最终入选结果以广西律师协会通知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梁力丹,联系电话:2410191。

附件:1.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选派律师参加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的通知

2.“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报名表

3.“西部律师研修计划”意向领域申请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选派律师参加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的通知

桂律协〔202456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由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中伦、金杜、大成等12家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公益项目第六期研修班计划于今年1011月在北京举办。根据项目安排,广西律师协会将择优选拔5名律师参加第六期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41014日至118日为培训时间,1012-13日为报到时间。

(二)培训地点:北京市,具体报到和培训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报名和参训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严谨,品行端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是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热心律师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志愿扎根西部工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6岁以下(19887月以后出生),在我区执业满3年(20217月以前领取律师执业证);

(四)能确保全程脱产参加为期26天的研修课程,中途不得请假,服从研修班安排、管理,遵守研修班纪律;

(五)报名律师所在律所不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所在当地的分所;

(六)已参加过“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的律师不得报名。

三、培训安排

培训由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组织安排,分为集中培训和到律师事务所开展实务训练两个阶段进行。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费,参训律师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培训主办方承担。

五、报名要求

(一)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职公司律师办公机构负责做好组织报名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报名(各市、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最多推荐1名),于827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和培训领域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邮箱(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市‘西部律师研修计划’报名表”)。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律师个人报名。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遴选5名律师参训,入选的5名律师以电话通知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李运杰、何婉铭,电话0771312530307715865220

附件:1.“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报名表

2.“西部律师研修计划”意向领域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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