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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增补第十届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日期:2024-03-19     阅读:5,076次

各律师执业机构: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增补第十届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桂律协〔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并把好入口关。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word版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报名”。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赖秋荣,联系电话:0771-2410910。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增补第十届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桂律协〔2024〕1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充实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对具有委员(含副主任、委员,下同)名额空缺的专门专业委开展委员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0日

二、拟增补委员的委员会

(一)专门委员会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

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

涉外专业委员会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三、报名条件

(一)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1.执业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1.执业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办理过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质量的文章;

4.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根据涉外法治建设需要,结合广西实际,为支持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涉外律师人才挖掘和培养,申报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的,可适当放宽执业年限限制。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申报条件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为执业五年以上、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专职律师。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的《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一份自愿遵守广西律师协会制定的委员会规则、委员考核规则和退出机制等的承诺书,承诺书须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律师执业机构公章。

(三)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的律师,需提交申报者本人办理的相关专业的案例(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关键页等)、本人出版的著作(标注作者姓名的著作封面)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文章(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首页)扫描件。申请加入专门委员会的律师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本次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增补采取律师自愿申报和律师执业机构、各市律师协会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对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确定增补委员名单将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二)申报时间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word版及纸质版扫描件,申报人员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证明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邮件主题注明“XX市律师协会/XX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积极组织严格审核。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认真组织报名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并把好入口关。

(二)数量限制。1名律师可申报2个委员会,已担任1个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律师,不能同时兼任另一个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同一律师执业机构在同一委员会任职的律师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本数),但执业律师人数超过30名(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能超过4名。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人:何洋  联系电话:0771-5865329

附件:1.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报名汇总表

          2.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报名登记表

          3.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职能介绍(拟增补委员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