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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事务所配备党建指导员的方案

日期:2010-12-30     阅读:4,806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党组织建设年”的部署要求,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局机关、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选派有经验的党员干部作为未建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和帮助他们做好组建党支部、发展党员指导、流动党员管理等工作。为确保整个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派律师所党建指导员的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我们党的建的重要领域,律师作为“两新”组织中一支迅速发展壮大的群体,在律师所中组建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就是要为律师事业的健康迅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增强律师所的实力和活力。在当前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初期,选派律师所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帮助律师所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同时也是拓宽干部培养锻炼途径、丰富工作经验、提高服务经济本领的重要举措。
    二、律师所党建指导员的任务和职责 
    选派律师所党建指导员的形式为兼职,任职时间从2010年12月20日起。
主要任务:
    律师所党建指导员要紧密围绕律师队伍的发展开展党建工作,要深入律师所,了解所里的组织建设情况、人员结构,与他们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帮助他们了解、认识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组织活动。 
    党建指导员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律师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经营和发展方向;宣传组建党组织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2、做好律师中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并协助其接转组织关系,促使他们亮身份,发挥作用。 
3、依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律师所党支部。对符合条件未建立党组织的所,要创造条件,尽快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不足7名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对新组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要指导他们开展活动,帮助建立健全与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的各项制度。
4、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律师及优秀员工的培养、教育、指导,及时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5、协助律师所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反映合伙人和员工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内部和谐。 
6、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党建指导员工作要求 
1、党建指导员要认真履行各项目标任务和职责,对每一个环节都要给予指导帮助。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要深入扎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每半年到律师所了解指导工作1次以上,建立工作日志,每次去做了什么工作,都要记好工作日记。
2、要自觉执行选派指导员的各项纪律规定,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不在所联系的律师所领取报酬和补贴,不给律师所增加负担。要正确处理本单位业务和兼任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党组织的工作同律师所经营、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开展党建工作与为企业排忧解难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3、局机关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了解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的情况,掌握党建指导员的总体情况,督促工作进度,及时总结新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为他们有利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高质量地开展。
    四、党建指导员安排
    机关党委负责全面统筹协工作,局机关、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党员干部兼任党建指导员。具体安排附后。
                                                            201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