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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日期:2017-03-06     阅读:2,198次

南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于20173月11日召开南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3月11日(周六)8:30-9:20

会议时间:3月119:30-12: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南宁市司法局业务楼6楼会议室(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

二、参会人员

(一)律师代表

南宁市执业律师代表120名(含公职律师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表8名),详见附件1。

会议将邀请南宁市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主任2016年度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代表及2016年度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将邀请广西律师协会领导、南宁市司法局领导相关科室领导出席。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南宁市律师协会工作报告(南宁市律师协会2016年工作总结、南宁市律师协会2017年工作计划)》;

(二)审议《南宁市律师协会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南宁市律师协会2017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彰2016年度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2016年度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

四、参会须知

(一)请参会代表务必于3月118:30—9:20报到。会议将表决通过大会相关事宜,请各位代表务必准时参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协会安排在南宁市五县及武鸣区执业的代表、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3月10日晚上住宿,请各参会人员在填写回执中填写是否需要安排住宿。

(三)参会人员请填写好参会回执(附件2),于3月812时前将参会回执发送邮件或传真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地址:nnlx0771@163.com,传真号码:2410916。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请于3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请假(病假需提交医院证明,开庭需提交开庭通知书)。

(四)参会代表请妥善安排好相关事务,本次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请于3月812时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至律协秘书处。

(五)会议期间,请参会代表按座位安排表就坐,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以确保会场肃静。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律协秘书处,联系人:潘淑琼、赖秋荣,联系电话:24109162410910。

 

附件:1.南宁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名单

2.南宁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参会回执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73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