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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的通知

日期:2020-07-06     阅读:3,338次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的通知》(桂律协〔202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 7 6
附件: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的通知

桂律协〔2020〕5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当减轻全区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广西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减免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2020年度部分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额减免会费

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执业律师、家属(配偶、父母、子女)是因公赴湖北地区参加一线防疫工作的医护人员或警务人员的执业律师,经所在执业机构逐级向本会书面申报,免交2020年度全部个人会费。

二、部分减免会费

全区各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减免3个月会费,于2021年收取2020年度会费时予以减免,无需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人:黄宇莹、李静,电话:0771-5870185,电子邮箱:gxlsxhcw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