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指导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学习,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附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