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技能,强化实务能力,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与理解及适用》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4月19日(周五)15:30-17:30
二、地点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大楼通行二维码:
三、参会人员
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执业律师及实习人员40名
四、授课师资和主题内容
授课师资:龚振中,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优秀律师、南宁市优秀律师;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工商联法律服务团专家。
韦皖子,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
主题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与理解及适用
刑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对于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形成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以来,我国主要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总体看,现行刑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修正案方式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适应预防、惩治犯罪的新情况新需要,较好地维护了刑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这次的修正案是第十二个修正案,主要是就行贿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规定作进一步完善。龚振中、韦皖子律师将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出台背景及相关说明
二、刑法修正案(十二)主要内容与相关条款
三、新旧条文的内容与对比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与剖析
五、刑法修正案(十二)适用与具体执行
六、对民营企业的具体影响
七、相关出罪与具体辩护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报名成功的人员,请提前联系:18577919332(赖永洁)进行位置安排,请勿自行前来参加活动,以免造成场地拥挤,影响活动正常进行。
(二)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取消报名。
(三)参加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书面请假,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请假的按缺席处理。
(四)本次培训共计4个现场课时。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0771-2410191。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