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1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积极参评。有意参评的律所及律师请于2016年11月13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先进事迹材料及附件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703室,电子版发送至nnlx0771@163.com。南宁市律师协会将统一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由广西律师协会按照程序进行评选后向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推荐。
附件: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
全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16〕120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残工委字[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参评。根据文件精神,拟参评的单位及个人请按《通知》要求将先进事迹材料及附件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1月14日前报送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电子版发送至gxlxhyb@126.com。广西律师协会按照程序进行评选后向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推荐。
联系人:徐柳萍,联系电话:0771--5849110
附件:关于做好全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 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桂残工委字〔2016〕4号
关于做好全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
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广西军区政治部、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南宁铁路局, 各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十二五”以来,我区各级残工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齐心协力、务实奋进,为促进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做出了不懈努力,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新成就,开创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在“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和“十三五”规划开局之际,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各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深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在第四季度召开的第七次全区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区自强模范、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
――全区自强模范
――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残疾人之家
――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名额
“全区自强模范”45名,“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45个,“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45名,“残疾人之家”35个,“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40名(其中:专职工作者26名,协会工作者7名,残疾人专职委员7名),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21个(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
――全区自强模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强不息,奋勇拼搏,开拓进取,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残疾人。
――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单位(集体)。
――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热心助残,长期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残疾人之家: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企业残疾人工作机构;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收(托)养和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精神病院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
――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为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状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协会工作者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十二五”期间,工作创新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残工委。
曾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不再参加评选;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残联系统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不参加自强模范的评选;残疾人之家的评选以县(市、区)以下残联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为主。
四、评选条件
(一)全区自强模范。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推荐为“全区自强模范”人选: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二)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三)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和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残疾人之家。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解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康复、维权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和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残疾人普遍信赖和赞誉。
(五)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十二五”以来,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勇于开拓、甘于奉献,在相关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积极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真心服务残疾人,成为残疾人及其亲友公认的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熟悉残疾人需求、热爱残疾人工作,成为残疾人事业的行家里手、残联工作的多面手和党政部门的得力助手。
(六)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十二五”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奋力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小康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资源有效整合,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缩小,残疾人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普遍增强;政府残工委和残联组织在社会主义民生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持续创新推进,并连续三年处于所在设区市前列。
五、评选原则
(一)服务发展大局。评选推荐要照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别,更要考虑工作实绩和难易程度,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有利于焕发积极性、激发主动性、增强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各级残疾人工作,形成加快事业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有利于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实施精准服务管理。
(三)弘扬实干导向。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要注重实干、倡导实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真正把那些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奉献、社会和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四)做到好中选优。评选表彰既要看局部工作更要看整体发展,既要看显绩更要看潜绩,既要看投入更要看效益,特别要看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方面的投入力度和实际成效;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全社会的评议监督。
六、评选程序
(一)“全区自强模范”和“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由单位自行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推荐初审后,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初审后,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初审,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区直单位“全区自强模范”人选。由自治区残工委秘书处、自治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负责推荐;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区自强模范”人选由广西军区政治部、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负责推荐;铁路系统“全区自强模范”人选由南宁铁路局负责推荐,报自治区残工委审定。区直单位、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的“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由本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七、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此次评选表彰作为有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抓手,作为破解事业发展难题和推进各地残疾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实施,严密有序抓好推荐评选工作落实,力争通过评选表彰达到完善科学评价机制、形成实干舆论导向、力促事业纵深发展的目的。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要求,层层负责、认真把关,确保客观公正、宁缺毋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做好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公开民主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未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将评选推荐与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谋划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相结合,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广泛宣传各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创新举措和积极成效,广泛宣传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务实奋进的精神风貌,为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纵深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环境。
(四)公正公开,阳光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治区残工委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公示。
(五)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市上报的“全区自强模范”人选中应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分配名额在3个(含)以上的应包括视力、听力(或言语)和肢体残疾人;各市上报的“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分配名额在4个(含)以上的应包括智力残疾人亲友或精神残疾人亲友。
(六)认真总结,及时申报。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拟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深入进行经验事迹总结提炼、挖掘采访和宣传报道,分别形成2000字左右真实感人、时代感强的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特点突出、表述精当的事迹简介,同时按要求填写审批表。
各市、各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有关审批表、先进事迹和事迹简介材料一式三份连同公示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残联组联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
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48号;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传 真):(0771)3186906
联 系 人:王贞
电子邮箱:908928035@qq.com
附件:1.全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区自强模范”审批表
3.“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5.“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6.“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审批表
7.“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审批表
8.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国家工作人员用表)
9.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企业负责人用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
全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
|||||||
地区、单位
|
自强模范
|
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
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
残疾人之家
|
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
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
合计
|
南宁市
|
5
|
4
|
5
|
4
|
4
|
3
|
25
|
柳州市
|
3
|
4
|
4
|
4
|
3
|
2
|
20
|
桂林市
|
4
|
4
|
4
|
6
|
5
|
3
|
26
|
梧州市
|
3
|
3
|
3
|
2
|
2
|
1
|
14
|
北海市
|
2
|
1
|
1
|
1
|
2
|
1
|
8
|
防城港市
|
2
|
1
|
1
|
1
|
2
|
1
|
8
|
钦州市
|
2
|
1
|
1
|
1
|
2
|
1
|
8
|
贵港市
|
4
|
3
|
3
|
2
|
2
|
1
|
15
|
玉林市
|
4
|
3
|
3
|
2
|
2
|
1
|
15
|
百色市
|
3
|
4
|
4
|
4
|
4
|
2
|
21
|
贺州市
|
2
|
2
|
2
|
1
|
2
|
1
|
10
|
河池市
|
3
|
3
|
4
|
3
|
4
|
2
|
19
|
来宾市
|
2
|
2
|
2
|
1
|
2
|
1
|
10
|
崇左市
|
2
|
2
|
2
|
1
|
2
|
1
|
10
|
南宁铁路局
|
1
|
1
|
1
|
1
|
|
|
4
|
广西军区
|
1
|
1
|
1
|
|
|
|
3
|
武警广西总队
|
1
|
1
|
1
|
|
|
|
3
|
区直
|
1
|
5
|
3
|
1
|
2
|
|
12
|
合计
|
45
|
45
|
45
|
35
|
40
|
21
|
231
|
附件2
“全区自强模范”审批表
______________ 市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
单位名称
|
|
职务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事
迹
简
介
|
|
||||||||
推荐单位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3
“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
______________市
单位名称(盖章)
|
|
|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
|
事
迹
简
介
|
|
|
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4
“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______________ 市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
单位名称
|
|
职务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事
迹
简
介
|
|
||||||||
推荐单位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5
“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______________市
单位名称(盖章)
|
|
联系方式
|
|
事
迹
简
介
|
|
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6
“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省(区、市)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免冠彩照
(纸质及电子)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残疾类别
|
|
||
单位
名称
|
|
职务
|
|
||||
通讯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事
迹
简
介
|
|
||||||
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
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
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7
“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省(区、市)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
|
事
迹
简
介
|
|
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自荐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章)
2016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8
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
(国家工作人员用表)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计生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用表)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
出席会议 人。其中同意 人,
反对 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盖章)
年 月 日
|
监察: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
(盖章)
年 月 日
|
计生: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
(盖章)
年 月 日
|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