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靖雯等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2017.11.21)
实习律师易靖雯,女,实习证号为20021511210086,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3日在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易靖雯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易靖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邓燕梅,女,实习证号为20021507210048,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在广西横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横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邓燕梅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邓燕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婷,女,实习证号为20021412210081,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2日在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婷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贤锦,男,实习证号为20021512110105,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在广西星汉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星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贤锦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贤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苏建庆,男,实习证号为20021506110039,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在广西昭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昭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苏建庆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建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世星,男,实习证号为20021507110042,自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在广西国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国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世星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世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1月21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2410910、5865220。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