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安排,南宁市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复核和补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时复核
执业律师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gxlawyer.org.cn/)“个人中心”栏目点击“培训记录”查看。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收集的全区执业律师于2017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现场课时总数,即每名执业律师现场参加业务培训类课时和各类折抵课时的情况,单不包含《民法总则》折抵现场课时及网络培训课时。如对现场课时统计数据有异议的,请于4月6日前以律所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702室(济南路23号),将《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到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以“xx律师事务所+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命名)。
二、关于课时补训
(一)补训范围
未完成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任务(含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执业律师(含公司、公职、兼职律师)。
(二)补训方式
1.未完成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任务的,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参加全区各级律师协会组织的2018年继续教育现场培训、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律师实务培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业务讲座三种方式完成。参加非律师协会主办的培训的,需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由南宁市律师协会审核确认后登录“广西律师网”录入课时。
2.点睛网“《民法总则》解读网络专题培训”课程继续向广大律师开放,学完该课程的,可折抵2017年度8个现场课时。尚未学习或已学习该专题部分内容的执业律师,可按“点睛网《民法总则》解读在线学习基本操作流程”(附件2)登录点睛网进行网络培训,完成培训后请自行打印结业证。
三、注意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人员。
(二)未完成2017年网络培训课时任务的人员,需参加现场培训完成补训。
(三)现场培训课时可折抵网络课时,单网络培训课时(点睛网《民法总则》解读网络专题培训除外)不能折抵现场课时。
(四)作为补训方式参加2018年举办的各类培训,其课时不得重复计入2018年度培训课时。
附件:1.《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
2. 点睛网《民法总则》解读在线学习基本操作流程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30日
( 联系人:韦莹莹 联系电话:241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