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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中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0-09-17     阅读:2,722次

南司机党通[2010]7号

市律协党总支部 、各党支部: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南直党工通[2010]31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开展“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激发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引导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争一流业绩;对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对于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长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投身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党员,在转变作风、服务大局中作表率。
     二、开展“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为主题,结合开展“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开展“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机关先进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机关先进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成效明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主民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掌握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基本程序,能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二是党员队伍好。学习型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党性意识强;积极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城乡支部结对共建”、机关在职党支部与老干部党支部结对共建等活动,机关党员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三是工作机制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会一课”等制度;探索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以党务公开、双重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组织民主管理机制,以教育做实、管理到人、跟踪培养为基本要求的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机制,以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制度管事、有阵地活动和展示为基标准的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成效明显;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充分发挥教育、协助、保证和监督作用,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是群众反映好。机关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意倾听群众意见,诚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党群干部关系密切;机关办事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带头依法行政、严格照章办事;政风、会风、文风得到切实改进,机关工作务实、优质、高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熟悉政策的“活字典”、精通业务的“多面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勇于在工作上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以创新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受岗敬业、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度等措施,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党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按照“率先尝试、率先创新、率先突破、率先进展”的目标要求,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以扎实推进“三首善三先锋”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
推进基层党组织争创三个“首善”。一是推动科学发展争首善。二是构建城乡统筹争首善。三是推进党建科学化争首善。
推进党员队伍争当三个“先锋”。一是争当学习实践先锋。二是争当科学发展先锋。三是争当服务群众先锋。
   四、“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步骤与措施
   争先创优活动分两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从现在至2011年7月,着重围绕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第二阶段,2011年7月到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前,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开展活动。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各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六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机关、公证,法援、律师所各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性质、特点和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侧重的制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按照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和争创三个“首善”,党员队伍争当“五带头”和三个“先锋”的要求,明确创先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每个党员都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
   (二)积极争创。各党支部和党员按照活动方案和公开承诺,认真组织和积极参加争创活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履行职责,办好承诺事项,发挥作用、展示形象。
   (三)领导点评。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将以座谈会、汇报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对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并根据情况随时抽查各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各党支部负责人对创先争优活动定期不定期进行小结、讲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群众评议。各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聘请活动监督员,设置意见箱。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与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五)组织考核。局机关党委将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对所属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五个好”验收考核。各支部每年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对党员“五带头”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评选表彰。在考核基础上,每年“七一”前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并从中遴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争当市直机关和南宁市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争创市直机关和南宁市“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
    五、开展“转变作风树形象  服务大局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党总支、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真正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局机关党委成立以局领导挂帅,党总支书记和机关、公证、法援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指导全机关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各支部要制定活动方案,成立相应的活动小组,具体负责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争创内容。各党支部要按照先进党组织的“五个好”和优秀党员“五带头”,基层党组织争创三个“首善”,党员队伍争当三个“先锋”的主要内容,结合本职业务,制订具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实施细则和承诺内容。做到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化。机关党组织要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自学性和积极性,在活动中要认真发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要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做好活动情况的材料上报工作。局机关党委将在适当时间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和交流会,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对共建、先锋同行”、创文明机关相结合,使其相互促进、相对益彰,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果。
   (五)不断总结提高。局机关党委将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定期不定期点评,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党总支、各党支部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登记制度,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内容、重大事项和效果要逐一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资料台账。认真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半月报制度。
    请党总去、各党支部于9月25前将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安排报局机关党委备案。以便综合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