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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南宁市2016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6-12-02     阅读:2,070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定于12月10至11日举办南宁市2016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2月10日: 9:00―12:00; 14:00―17:30;

2016年12月11日:9:00―12:00。

二、培训地点

广西红林大酒店广林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29号)

三、培训内容

(一)12月10日上午9:00―9:50

课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学习培训

授课师资:南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  王琦汕

(二)12月10日上午10:00―12:00

课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兼谈立案实务

授课师资:中国政法大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礼国

(三)12月10日 下午14:00―15:00

课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实践操作指引

授课师资:待定

(四) 12月10日 下午15:00―17:30

课题:刑事质证技法

授课师资: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成都市检察院原新闻发言人、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成都市、四川省检察机关侦监未检竞赛总教练 雷建昌

(五)12月11日上午9:00―12:00

课题:现行税务稽查环境下的税务筹划技巧

授课师资: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正在报批的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务律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吉林财经大学研究员 刘兵

如部分课程出现调整将在公布报名名单时另行告知

四、培训人员

南宁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五、培训课时

两天总计现场培训12个课时。

六、报名时间、办法

各律师事务所请统计好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人数,统一填写培训班报名表,于12月7日17时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请务必标注:XXX律师事务所+2016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报名表)。

七、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本所律师参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司法局律师管理科传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各事务所至少一名合伙人参加培训(在备注栏填写“合伙人”备注),请各所律师安排好时间,做好报名工作,确保按时参加培训。

2、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于12月9日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提交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故缺席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加培训的优先资格。

3、参加此次培训的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证,签到时出示,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

4、此次培训是律师继续教育和律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律师参加完本次培训后,现场课时必须最少为12课时,如参加培训后现场培训课时仍少于12个的,律协不再为其安排其他培训。

5、培训名单及座位安排于12月9日前在律协网站和律协工作群上公布。市律协将为每位律师确定座位,请各律师事务所督促本所参训律师按照安排的座位对应姓名入座。

6、市律协将对集中培训人员进行不定时考勤, 考勤时,座位无人的,做旷课处理,不计当次课时。

7、上课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请保持静音或关闭状态,以保证教学秩序正常,确保培训效果。     

 

附件:南宁市2016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报名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30日

 

(联系人:韦莹莹         联系电话:2410557)

 

 

 

 

 

附件:

南宁市2016年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报名表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参训人员名单

姓  名

执业证号

手  机

备注

 

 

 

 

 

 

 

 

 

 

 

 

 

 

 

 

 

 

 

 

 

 

 

 

 

 

 

 

 

 

 

 

 

 

 

 

 

 

 

 

 

 

 

 

注:请以律所为单位报名,邮件请标注单位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