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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申报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日期:2026-06-15     阅读:106次

南律协〔2026〕59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拟对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进行优化扩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从业基本要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入库的范围包括在本地执业的港澳台居民律师,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大湾区律师。

(三)具有8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四)外语熟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0分以上;

2.具有小语种相关语言水平证明。

(五)在某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突出表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5年内作为主办律师或团队核心成员为政府部门,企业,公民等办理涉外案件或项目不少于15件,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及企业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具有5年以上法院,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工作经历且办理涉外案件不少于10件(该工作经历年限可计入本条第(三)款要求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年限);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刑事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党纪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二、工作程序

(一)请南宁市律师协会及时通知各律师事务所,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在全国涉外律师人才管理系统上进行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1日。系统地址:https://szls.acla.org.cn,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个别浏览器如Safari可能会有不适配的情况。登录方式:律师请通过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小程序扫码登录。律师在填报过程中如对填报材料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市级司法局;如有技术问题,可直接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052-9602(填报期间每天09:00至18:00)。填报系统将于6月21日24:00关闭,请按时填报,逾期不予补报。

请有申报意向的律师按要求(见附件)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待系统开通后及时填报。

(二)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于6月25日前将申报律师名单反馈南宁市司法局。

(三)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律师协会对照入库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于7月1日前将初审意见报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司法厅将符合入库条件的律师申请材料通过填报系统报送司法部。

(四)司法部将会同全国律协按照相关程序,择优确定入库人员名单。

三、2018年已入库律师相关安排

(一)2018年已进入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的律师,原则上保留入库资格,但已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已转为两公律师或入库后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处分的除外。

(二)为动态更新人才库信息,已入库律师也须按要求在线填报材料,未按要求填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入库资格。

(三)南宁市律师协会对照2018年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网址:http://www.bcisz.org/plug/lawyerquery/),“点对点”通知已入库律师准备材料并于2026年6月15日至21日完成在线填报(已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的,由现执业地组织填报)。对已入库律师填报的信息,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律师协会对其执业状态和受处罚处分情况于6月26日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于71日前将初审意见报市司法厅律师处。

联系人:南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潘韦薇,0771-3389112

 

附件:全国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