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律协党通[2011]1号
各党支部:
现将南宁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市直机关“十佳”学习型党组织和“百佳”学习型党员评选表彰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本次评选采取自荐方式,请符合推荐条件的
党支部及党员踊跃自荐,并于1月14前将名单报至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秦佼佼 电话:2324110
中共南宁市律师协会总支委员会
2011年1月13日
南司机党通[2011]1号
关于推荐市直机关“十佳”学习型党组织
和“百佳”学习型党员评选表彰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南党工通(2010)43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直机关“十佳”学习型党组织和“百佳”学
习型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推荐“十佳”、“百佳”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十佳”学习型党组织和“百佳”学习型党员各一名。“十佳”推荐范围:局机关党委,市
律协党总支,局机关第一、二、三党支部,市公证处党支部,市法援中心党支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
所党支部,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党
支部书记。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永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百
举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广西五象律
师事务所党支部(2011年新建)。
“百佳“推荐范围:局机关党委所属的全体在职党员
二、推荐条件
“十佳”学习型党组织: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有组织推进,参与
率高,持续力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百佳”学习型党员: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中,学习有笔记、有记录、有学习心得,有
调研报告,在活动中起到引导和表率作用。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申报,上级部门审定的方式进行。各支部(总支)推荐,局机关党
委审定申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和表彰。
请各党支部(总支)严格按照推荐的条件及要求,在局机关党委范围内推荐“十佳”和“百佳”,真
正把业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党组织和党员推荐上来,推荐的“十佳”和“百佳”候选人局机关党
委审定后确定推荐人选后再由所在党组织或本人填写审批表,报市直机关工委。请各党支部(总支)
务必在元月15日将推荐人选报局机关党委。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