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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17     阅读:2,457次

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推动我区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律师协会关于更新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且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及其他处罚、处分;

(三)具有三年(含)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每年或每2年至少办理1件涉外法律业务);

(四)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

(五)除具备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曾在境外法学院学习法律;

2.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境外企业、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从事一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

3.具有国内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任职、执业经历;

4.具备东盟国家小语种相关资质;

5.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或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

6.获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称谓。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3。

三、遴选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律师自愿申报和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执业机构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未经律师执业机构、各市律师协会审核、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

(一)律师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法援、公职、公司律师)自愿报名,按照《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附件3)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所在律师执业机构。原在库成员亦需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提交推荐材料。由各律师执业机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同意推荐的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律师执业机构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单位《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组成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他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律师协会。

各市律师协会对本市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同意推荐的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律师协会初核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市《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组成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直接将审核后的推荐材料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三)名单公布。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才库成员名单后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示、公布。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律师执业机构按照《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附件3)的要求,将同意推荐的本单位律师申报材料制作成一个以“律师姓名+执业机构”命名的PDF文档,连同《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组成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的excel版及加盖律所公章的PDF扫描件,于2022年3月2日前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律师事务所+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并将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张蕊含,联系电话:0771-2410557,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广场59号地王大厦9楼913-919室。

附件:1.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表

2.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组成人员报名汇总表

3.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



南宁市律师协

2022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