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桂律协〔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查阅通知,安排专人填写《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将本所符合表格情况的律师资料填写清楚汇总至同一张表格后,于2016年9月30日18时前将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nnlx0771@163.com (邮件请标注律所+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
附件:1.广西律师协会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
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
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桂律协〔2016〕105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律发通〔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于2016年9月30日下午17:00前将填写好的材料报送至所属律师协会,各律师协会需于10月8日下午16:00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
联 系 人:李运杰
联系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
邮箱:gxlxpx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8日
律发通�2016�21号
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
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当前,我国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青年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律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律协决定对各地律协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填写《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
请各地律协组织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律师,填写本通知附件1《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一)在各级律师协会担任理事或者监事;(二)在各级律师协会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委员会委员;(三)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或者管理合伙人)。
《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留存、汇总。
二、填报《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调查问卷》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要根据《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的填写情况,结合本地区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情况,以省级律协为单位填写本通知附件2《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调查问卷》,并于2016年10月9日之前报至全国律协。
全国律协联系人:刘爱君 李鲲
电话:(010)84020218
传真:(010)64056110
附件1.《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
2.《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调查问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
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
省(区、市) 律师事务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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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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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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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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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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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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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各级律师协会理事/监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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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各级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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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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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格由执业律师所在律所统一填写,填写后提交所在律师协会汇总。
2、填表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②在各级律师协会担任理事或监事,或者担任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者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或管理合伙人)。
附件2
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调查问卷
(2016年9月)
1、参加调查的是 律师协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请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的名称和联系人详细情况)
2、本地区执业律师中,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的律师有 名,其中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6年1月1日之后)的律师有 名。
3、本地区省级律师协会中,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的理事或者监事有 名,其中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6年1月1日之后)的理事或者监事有 名。
4、本地区省级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中,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的委员有 名,其中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6年1月1日之后)的委员有 名。
5、本地区地市级律师协会中,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的理事或者监事有 名,其中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6年1月1日之后)的理事或者监事有 名。
6、本地区地市级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中,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的委员有 名,其中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6年1月1日之后)的委员有 名。
7、本地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名,其中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6年1月1日之后)的 名。
8、本地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或者管理合伙人有 名,其中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6年1月1日之后)的 名。
9、本地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做法是(若已经举办培训活动,请详细填写培训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形式、内容、效果等,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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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培养培训工作(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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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调查问卷可另外附页回答。各律师协会除了答复以上问题之外,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反映,也可另附页说明。
报:赵大程副部长
送: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发: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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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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