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并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4〕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南宁市司法局和南宁市律师协会开展南宁市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南宁市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司法局和南宁市律师协会提出。联系电话:0771-3389112,2410910。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5月23日